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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最新功能升级说明
发布时间: 2022-02-22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1. 优化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采集功能

功能说明:按照总局规范要求,修改和删除部分表的审核公式,修改部分表头名称和填表说明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—税费申报及缴纳—申报辅助信息报告—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采集

2. 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功能增加电子签章

功能说明:对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功能增加查签,纳税人提交的报表审核成功之后,可以下载和查询加盖电子签章的税务文书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-综合信息报告-税源信息报告-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-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

3. 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(一般纳税人适用)申报功能

功能说明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,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主表28栏(分次预缴税额)与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使用)》附表4表间强制校验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—税费申报及缴纳-本月应申报

4. 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功能

功能说明:为了推进无纸化办税,简化办理流程,纳税人可通过证书提报提交延缓缴纳税款的申请,关闭普通提报方式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-税务行政许可-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

5. 优化“一体式”应用功能

功能说明:在服务消息精准推送和网格化服务闭环管理的基础上新增8类提醒类事项:通用温馨提示消息、税收政策温馨提示消息、应申报温馨提示消息、留抵退税温馨提示消息、低风险提示消息、低风险提醒消息、通用提示提醒、业务事项提示提醒。

功能路径:首页-我的待办

6. 优化海域使用金申报功能

功能说明:用海单位(个人)申报缴纳身份与费源信息表“所属行政区域”不一致时,阻断申报并弹出提示信息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-税费申报及缴纳-其他税费申报-非税收入通用申报

7. 对部分功能业务增加提示提醒

功能说明:

(1)自2022年2月1日起,对需当月进行缴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纳税人进行提醒,纳税人可在提醒页面点击“缴纳税费”,直接跳转到二次缴款;

(2)如果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限缴期限即将到期且未交款的,在当月企业身份首次登录时,系统弹出提示信息,纳税人可在提醒页面点击“缴纳税费”,直接跳转到二次缴款;

(3)根据专项业务报告和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报告的报送时限,在每年1-3月根据采集情况,对尚未报送的涉税机构推送待办任务提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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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最新功能升级说明
发布时间:
2022-02-22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1. 优化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采集功能

功能说明:按照总局规范要求,修改和删除部分表的审核公式,修改部分表头名称和填表说明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—税费申报及缴纳—申报辅助信息报告—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采集

2. 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功能增加电子签章

功能说明:对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功能增加查签,纳税人提交的报表审核成功之后,可以下载和查询加盖电子签章的税务文书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-综合信息报告-税源信息报告-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-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

3. 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(一般纳税人适用)申报功能

功能说明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,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主表28栏(分次预缴税额)与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使用)》附表4表间强制校验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—税费申报及缴纳-本月应申报

4. 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功能

功能说明:为了推进无纸化办税,简化办理流程,纳税人可通过证书提报提交延缓缴纳税款的申请,关闭普通提报方式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-税务行政许可-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

5. 优化“一体式”应用功能

功能说明:在服务消息精准推送和网格化服务闭环管理的基础上新增8类提醒类事项:通用温馨提示消息、税收政策温馨提示消息、应申报温馨提示消息、留抵退税温馨提示消息、低风险提示消息、低风险提醒消息、通用提示提醒、业务事项提示提醒。

功能路径:首页-我的待办

6. 优化海域使用金申报功能

功能说明:用海单位(个人)申报缴纳身份与费源信息表“所属行政区域”不一致时,阻断申报并弹出提示信息。

功能路径:我要办税-税费申报及缴纳-其他税费申报-非税收入通用申报

7. 对部分功能业务增加提示提醒

功能说明:

(1)自2022年2月1日起,对需当月进行缴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纳税人进行提醒,纳税人可在提醒页面点击“缴纳税费”,直接跳转到二次缴款;

(2)如果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限缴期限即将到期且未交款的,在当月企业身份首次登录时,系统弹出提示信息,纳税人可在提醒页面点击“缴纳税费”,直接跳转到二次缴款;

(3)根据专项业务报告和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报告的报送时限,在每年1-3月根据采集情况,对尚未报送的涉税机构推送待办任务提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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